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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物权法? 梁慧星 我国制定物权法是从1998年开始的,至今已有9个年头。1999年产生第一个专家草案,2000年产生第二个专家草案,2001年产生法工委的正式草案,2002年12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2004年10月经过第二次审议,2005年6月经过第三次审议,2005年7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修改意见,2005年10月经过第四次审议。 日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透露,《物权法》有望明年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该法的审议次数之多,是前所未有的。但由于物权法的复杂性和整个社会的物权法知识不足,使物权法遭遇了太多的误解和太多的混淆,被强加了不适当的期望和不适当的指责!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对物权法的认识。 一、什么是物权法? (一)物权法属于私法。私法(民法),是规定经济生活(财产关系)和家庭生活(亲属)的法律规则;公法(宪法、行政法等),是规定政治生活和国家公权力行使的法律规则。 (二)私法分为财产法(规定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则)和身份法(规定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则);物权法属于财产法。 (三)财产法包括:债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 物权法,是规定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知识产权法,是规定无形财产的归属关系的法律。 二、物权法应规定什么? (一)物权的对象:动产(例如汽车、家用电器、手机、家具、衣物、珠宝、现金)和不动产(例如土地、建筑物)。 (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2.用益物权(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4.占有。 (三)物权法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抵押权制度;共有制度;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占有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遗失物拾得制度;埋藏物发现制度。 (四)物权法应规定哪些国家财产?国家财产分为经营性财产与非经营性财产,物权法规定非经营性财产,经营性财产由公司法等规定。物权法应当规定的非经营性财产分为:1.公有物(国家所有、国家使用的财产),包括国家机关办公设施(如人民大会堂);军事设施、武器、装备等;矿藏、土地、山脉、水流、海域等。2.公用物(国家所有公众使用),包括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公立公园、公立博物馆、图书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 三、物权法不应规定什么? (一)物权法不应规定国有企业(国家投资设立企业)财产。 国有企业(经营性财产),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属于投资者(股东)与企业的关系,由现行公司法规定;企业对企业动产、不动产的关系,适用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一般规则。 (二)假如物权法规定国有企业财产:且不说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归国家所有,只要在国家财产所有权部分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凡有国企在外国被诉,外国法院就有权扣押包括中国民航的飞机、中国远洋航运的船舶、一切中国国有企业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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