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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绩效不是评价的单一标准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有一点应该是一致的,那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多种义务的综合,就此来说,它不是用单一指标可以衡量的。只是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个综合概念中,人们强调的重点不同:有人强调企业绩效(即利润),有人强调上交税收,有人强调社会捐赠等,不一而足。正是有人把企业绩效放在第一位,才有了中国远洋等公司社会责任排名第一的争议。   其实,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尽管有联系,但绝不能画等号。换言之,企业绩效不好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因此,绩效不理想的中国远洋,其社会责任被评为第一位没有必要引起大惊小怪。试想一下,如果企业利润很高,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产了危及公众健康的产品,能说这样的企业其社会责任感很强吗?   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指企业要对企业高管之外的社会主体承担责任的行为,这些主体至少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更多情况下是银行)、顾客、社会公众等,也包括企业内部的员工。从投资者角度,企业应对投资者进行股息分红,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资本市场波动的重要方面;从债权人角度,企业应该按期还本付息、不赖账,这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础;从员工角度,企业应该保证员工收入随着企业利润的增长而增长,而且要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使其能够享受足额的社会保险;从顾客角度,企业应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这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社会公众角度,企业要尽其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如依法交税、捐赠慈善事业、保护环境等。   以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是从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角度考虑的。可能有人会问,高级管理人员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什么讨论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时要排除他们?道理很简单,因为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权威,在企业中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如果相应的监督机制不到位,他们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侵害其他主体的利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高管之外的其他主体尤其是企业之外的社会主体则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社会大众。即使是企业中的普通员工,尽管身在企业,但其相对于高管的劣势地位也是显而易见的。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支出,或者说要付出成本,起码从短期看是如此,甚至这样的成本还非常明显。然而,从长远看,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则会带来远大于短期支出的收益。比如,企业按期对投资者进行股息分红,可以激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热情,促使投资者成为“安定股东”,企业由此会得到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慈善捐款,会产生广告效应,能够向大众传递企业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信息,从而会得到更多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信赖;企业生产高质量的和安全的产品,则会获得很高的口碑,品牌知名度会持续提高,进而会产生顾客的累积效应;企业员工利益得到保护,不仅会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企业的技术创新会更多、更快;等等。无疑,从这些方面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能够带来更多利润的。也是从这个角度,企业绩效和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一致性。   综上,不能简单地把企业绩效视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单一标准。企业绩效和其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很大的一致性,但又不具有绝对的统一性,像中国远洋这种企业绩效与其社会责任评价之间不一致的情况是会发生,不过也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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