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理解》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000版ISO9000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实用培训教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精益生产:改造世界的机器》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理解》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体系的持续改进》
《2000版ISO 9000族标准理解与应用》
《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购买以上10套资料,不知有没有现货?
2009-12-08 云南曲靖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新郑市化工颜料厂是一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前身是新郑县木器社)主管部门是市轻工业总公司。目前与外商合资成立《郑州新达化工有限公司》。现在颜料厂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外方经营。(位于城南三里岗107转盘处)新郑市轻工业总公司多年以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轻工业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轻经〔1992〕69号)。《工会法》三十六条。物权法六十一条.六十七条的规定.《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连续多次任命本企业法人代表。在邱英武出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私自把梨河镇刘楼村颜料厂36亩划拨工业用地及厂房.仓库.职工宿舍,以8万元的低价卖与其友。把西亚斯大学附近繁华地带本公司办公楼,仓库,厂房及25亩本企业土地以155万元的低价卖给基督教教会。另外购买私人汽车多辆用以抵还辛店硝酸厂债务。还高价购卖废旧地磅至今无法使用。把公司办公用车低价卖掉,高价租用某局长私家车辆。以上所为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严重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其具体行为违法。颜料厂银行账户存有近百十万资金,其中三十多万职工福利金也不给职工发放。平时职工工资经常低于新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班期间没有加班加点工资;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而且企业经常放假,放假期间职工也没有生活费。现在职工生活极其困难. 其实,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制定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企业内享有对企业各级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的权利;享有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等等。此次颁布的物权法草案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然而,新郑市轻功司总公司对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却置若罔闻,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在个别人的观念当中,似乎只有私人的财产所有权才是不可侵犯的,而集体企业的职工对企业的所有权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而已。集体企业的管理者依然没有树立企业的产权应当归该企业全体职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观念,新郑市化工颜料厂的法人代表升降去留不经职工选举,而且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也不经职工大会同意,使全体职工所享有的企业所有权被虚置、被架空。显然,这种做法与观念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产权意识的逐步强化这一时代背景也是极不相符的。
长时期以来,我国的许多集体企业之所以纠纷和冲突不断,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一直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密切相关。从一般法理上说,谁投资,谁所有,集体企业的产权不应该发生问题。但是,恰恰是在“谁投资”的出资人问题上,许多集体企业往往是一笔糊涂账。有些企业在开办和运作时,职工集过资、投过资,包括现金、财物、房产、生产工具,乃至技术和智力。这些,过去从来没有人去认真记录过、计算过。现在,根据物权法草案第61条,应确认该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当企业和职工发生产权纠纷时,当集体企业违反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时,当集体企业上级管理机构违反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时,有关政府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查清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法规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严肃处理随意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者,使矛盾及时得以化解,使社会关系趋于和谐。
2009-06-03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新郑市化工颜料厂是一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前身是新郑县木器社)主管部门是市轻工业总公司。目前与外商合资成立《郑州新达化工有限公司》。现在颜料厂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外方经营。(位于城南三里岗107转盘处)新郑市轻工业总公司多年以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轻工业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轻经〔1992〕69号)。《工会法》三十六条。物权法六十一条.六十七条的规定.《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连续多次任命本企业法人代表。在邱英武出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私自把梨河镇刘楼村颜料厂36亩划拨工业用地及厂房.仓库.职工宿舍,以8万元的低价卖与其友。把西亚斯大学附近繁华地带本公司办公楼,仓库,厂房及25亩本企业土地以155万元的低价卖给基督教教会。另外购买私人汽车多辆用以抵还辛店硝酸厂债务。还高价购卖废旧地磅至今无法使用。把公司办公用车低价卖掉,高价租用某局长私家车辆。以上所为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严重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其具体行为违法。颜料厂银行账户存有近百十万资金,其中三十多万职工福利金也不给职工发放。平时职工工资经常低于新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班期间没有加班加点工资;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而且企业经常放假,放假期间职工也没有生活费。现在职工生活极其困难. 其实,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制定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企业内享有对企业各级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的权利;享有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等等。此次颁布的物权法草案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然而,新郑市轻功司总公司对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却置若罔闻,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在个别人的观念当中,似乎只有私人的财产所有权才是不可侵犯的,而集体企业的职工对企业的所有权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而已。集体企业的管理者依然没有树立企业的产权应当归该企业全体职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观念,新郑市化工颜料厂的法人代表升降去留不经职工选举,而且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也不经职工大会同意,使全体职工所享有的企业所有权被虚置、被架空。显然,这种做法与观念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产权意识的逐步强化这一时代背景也是极不相符的。
长时期以来,我国的许多集体企业之所以纠纷和冲突不断,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一直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密切相关。从一般法理上说,谁投资,谁所有,集体企业的产权不应该发生问题。但是,恰恰是在“谁投资”的出资人问题上,许多集体企业往往是一笔糊涂账。有些企业在开办和运作时,职工集过资、投过资,包括现金、财物、房产、生产工具,乃至技术和智力。这些,过去从来没有人去认真记录过、计算过。现在,根据物权法草案第61条,应确认该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当企业和职工发生产权纠纷时,当集体企业违反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时,当集体企业上级管理机构违反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时,有关政府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查清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法规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严肃处理随意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者,使矛盾及时得以化解,使社会关系趋于和谐。
2009-06-03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2009-05-20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在一家私营煤矿因工致瞎一只眼睛,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得到多少赔偿? 2009-03-13 赵先生 山西孝义市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我父亲在农村干了25年的信用社信贷员,请问现在如果不想干了,能否申请办理手续养老保险手续?到哪里办理?办理流程如何? 2009-02-10 谢青 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镇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2008-11-22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律师您好!我和我爱人现在闹离婚己经分居,有一儿子都是由我自己在养那离婚时他会给我儿子这一段时间的抚养费吗?还有我们结婚刚五年,我有权力分他们家的房子吗? 2008-11-19 张伟娅 北京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公司事务方面的问题。
我公司于十年前注册了一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通过中介,实际资金远少于100万).
如今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几十万货款,实在无力支撑。
我作为股东有70%的股权,另一股东30%。
问题1: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结束公司运营,如果税收方面有点问题,请问是否适合申请破产?
问题2:
如果申请破产,那么我名下的房子、车子是否都要被抵押还欠款?
2008-10-09 赵小姐 上海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咨询内容
提交日期
提交人
所在城市
状态
jg 2008-10-07 kh 新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安排 律师回复 ,请注意查看。
共有5页(1/5) 下一页 尾页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