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农民工工资就上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承包工程项目
乌鲁木齐在线讯(都市消费晨报记者贺红艳) 建筑施工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列入非诚信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承包乌鲁木齐地区的任何工程项目。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再次解读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介绍,农民工工资应按下列办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农民工用工不足一个月的,用工结束后应及时结付工资。
建筑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先发生活费,工程结算后再付工资的违法支付方式。
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究建设单位经济和领导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等行政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同时,企业工会、建设工会、建筑业企业协会等组织,要积极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务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依法受理农民工工资申诉,对事实清楚的要及时仲裁结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劳动、建设、工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部门和银行分支机构按职责共同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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