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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权法》最新解读及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保证《物权法》顺利实施,国家已修订和正在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随着新法规政策的颁布实施,将对建设领域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各种新问题也将在审判中涌现。

为了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全面分析理解《物权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对建设领域的影响,特别是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共同探讨新形势下房屋拆迁的实务操作和前沿法律问题,使参会单位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自身工作,适应政策要求,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物权法》最新解读及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等政府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对建设领域的影响以及最新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情况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会议内容

1、《物权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和意义;

2、《物权法》与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内容剖析;

3、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及修改内容解析;

4、新起草《房屋登记办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内容解析及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工作的规范和影响;

5、《物权法》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有关征地补偿规定的原则和内容与2007年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和立法最新动态;

6、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储备规范化操作;

7、《物权法》对我国房屋拆迁管理制度的影响;拆迁许可五个基本前置条件的准确理解,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与拍卖;

8、《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条例》对物权的保护与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剩余年限的补偿、业主身份及权利、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等内容讲解,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意义和作用进行解读;

9、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一般规定、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10、实践看不同业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11、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制订情况介绍;

12、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单位、物业公司如何应对和适应《物权法》实施带来的政策影响;

13、《物权法》对我国住房保障的影响及主要问题解析;

14、国际住房保障体系的要点及住房保障政策的借鉴;

15、房地产管理、拆迁、物业纠纷审判及疑难问题实务评析。

二、拟邀请嘉宾

江 平 著名法学家、原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徐宗威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阎东升 国务院法制办处长

秦 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王 达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高级法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8年1月10日—1月13日 深圳

四、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会议参会代表免费赠送《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10-62920618 62920617

联 系 人:阴老师、刘老师

传 真:010-82414854

E-mail: service@cn21.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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