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两年学制期间内,安排有经验的教授、专家授课。每学期聘请有实际经验的专家作专题报告。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每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硕士学位申请人条件:
⑴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⑵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
⑶参加有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学位后,在我系指定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国务院学位办颁发证书。
接收申请的时间步骤,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收费标准我校研究生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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