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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高级企业培训师(一级)
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资格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原则,为切实提高企业培训人员的素质和培训质量,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北京劳动就业报社组织的高级企业培训师培训班现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培训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培训部经理;
3、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员工培训的管理人员及内训师;
4、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咨询公司讲师及管理者;
5、有志于从事培训师职业的人士。 |
二、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之一者):
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证书满3年。 |
三、授课内容:
1、现代企业培训基础理论模块:现代培训理念、企业培训与竞争优势、成人培训规律、培训法规、国外培训发展趋势等;
2、培训管理模块: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项目设计与开发、培训教学管理、培训质量控制、培训绩效评估等;
3、培训方法与技能模块:课程开发与教学设计、培训方法运用(案例法、角色扮演、模拟训练等)、培训案例和教材编写。 |
四、证书颁发:
| 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且可网上查询,是持证者求职、任职、晋升等有效证件。 |
五、收费标准:
六、授课与专家指导:
| 讲师均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专家、教授。授课采用“模块化”精讲方式,确保学员与讲师有充足的交流时间。 |
七、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四张两寸蓝底证件照片、一张两寸蓝底电子版证件照;
4、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5、开班时自带论文一篇(一式5份),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
八、报名方式:
联系人: 阴老师、刘老师
电 话: 010-62920617 62920618
手 机: 13911161267 13681168177
传 真: 010-8241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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