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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07清华大学国家注册建造师考前辅导

关于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的概念
·建造师的资格
·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建造师的级别
·建造师的注册
·注册将实行的级别和专业
·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关系
·注册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


备考提示


① 请将备考作为一个项目,全科通过是项目目标
② 金钱与时间皆可贵,请在参加培训班之前至少通读一遍教材
③ 学习是一种习惯,请利用备考机会培养一种好的习惯
④ 清华校训:行胜于言

建造师的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